根据相关记载,北宋人不仅关注继承或修撰前人的史实,对于本朝的史实也详加采录。自北宋建国以来,《太祖实录》(《长编》卷19)、《太宗实录》(《长编》卷43)、《真宗实录》、《仁宗实录》、《神宗实录》(《宋史》卷18、卷28)等,每朝的实录都勤录不阙。
《东坡志林》(卷2)有《记告讦事》,言熙宁、元丰间,皆重赏鼓励告讦者。?白!马¨书/院^ ′庚′鑫~醉.全^东坡云,此“皆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东坡先生又云当时著名史学家范祖禹在座,他以史学家的敏感,冷静地说这样的事情“当书之《实录》”。苏轼之所以记载此事,即是认定范祖禹所说所为,一则表彰先帝仁德,让后世臣子缅怀;二则著于史籍,又有警示乱臣贼子,端正世风之意。而秉笔直书,看重实录,也成了北宋史家普遍的共识。又如《清波杂志》(卷10)所载:
唐中和四年,时溥献黄巢及家人首并姬妾,僖宗御大元楼受之。宣问姬妾:“汝曹皆勋贵子女,世受国恩,何为从贼?”其居首者对曰:“狂贼凶逆,国家以百万之众,失守宗祧,播迁巴蜀,今陛下以不能拒贼责一女子,置公卿将帅于何地乎?”僖宗不复问,皆戮于市。人争与之酒,其余俱悲恸昏醉,居首者独不饮不泣,至于就刑,神色肃然。刘更生传《列女》八篇,俱著姓氏,唐史《列女传》亦然,而独遗此。若非司马温公特书于《通鉴》中,则视死如归、应对不屈之节,卒泯而不传。惜不得其姓氏。
翻阅北宋人编著的众多史书,可以看到宋人在史学意识上,突出表现有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史学观念上突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性。
按以往旧史例,每一篇传后都有论赞。钱穆说:“而欧阳修《新五代史》则论赞不苟作。每篇后有论赞,都是很重要的一篇大议论,不是随便循例而写。最有趣的一点,在欧史写的传赞里,每以‘呜呼’二字开头。先叹了一口气,再往下讲。”(100)这也成欧阳修《新五代史》中最大的特色,以至于神宗皇帝曾就此事惊问于王安石。据载,熙宁八年闰四月,王安石评价欧阳修《新五代史》曰:“臣方读数册,其文辞多不合义理。”上曰:“责以义则修止于如此,每卷后论说皆称‘呜呼’,是事事皆可嗟叹也?”(《长编》卷263)欧阳修就此辨曰:“此衰世之书也”,“我用《春秋》是用其法,师其意,而不学其文”。
事实上,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是把恢复伦常作为指导思想。其文曰:“史者,国家之法典也。”(《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12《论史馆日历状》)而他重修《五代史》的原因是仿《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责实,别是非,明善恶”。(101)事实证明,欧阳修的史学观念最后得到了宋人的普遍认可,其所修《新五代史》得以雕板流行,而薛居正《旧五代史》反而逐渐湮没无闻了。由此,《铁围山丛谈》(卷3)载曰:“国朝实录、诸史,凡书事皆备《春秋》之义,隐而显。若至贵者以不善终,则多曰‘无疾而崩’,大臣亲王则曰‘暴卒’,或云‘暴疾卒’。”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1)亦云:“不阅薛史,不知欧史之简严。欧史不惟文笔洁净直追《史记》,而以《春秋》书法寓褒贬于纪传之中,则虽《史记》亦不及也。”(102)
宋人提倡要恢复礼制,认为以此就可以防止丧乱。殊不知,中原以外的异族是没有礼的,也是不讲礼的。唐代安史之乱的史实充分证明讲礼的中原人最终要败在没有礼制北方异族的铁蹄之下。与前朝不同,可喜之处在于北宋的番邦异族在稳定了政权之后,也开始接受了中原的先进文化的影响。宋人也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异族,努力使之遵循自己的游戏规则。于是,我们看到,在宋代一些有关经学、史学等教化方面的书籍被允许大量地输出到境外。